為促進公民交通文明行為養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提高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素質,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日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關規定,將對部分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在“信用中國(山東日照)”予以公示曝光,特通告如下:
一、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是指: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停放、不按照規定禮讓行人,在禁止鳴喇叭區域鳴喇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信息、觀看視頻等;
(二)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向車窗外拋撒物品;
(三)行人翻越護欄,行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四)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機動車。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對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將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信息定期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信用中國(山東日照)”網站公示,并通過網絡、電視、報紙、廣播等形式予以曝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部門對行為人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以文明承諾書的方式告知家庭或社區、單位,敦促家人或社區、單位監督當事人整改其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積極爭做文明交通參與者,進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
四、因上述不文明行為被公示曝光的,可以通過參加交通、消防志愿服務方式申請對公示曝光信息進行修復。
自然人或單位認為公示、曝光有誤的,以書面形式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部門自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查證屬實的應當及時更正并通知申請人;因錯誤公示曝光的,及時撤銷。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日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0年8月16日
信息來源: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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