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檢測業務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一)《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2005年建設部令第141號)
(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4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日照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 辦公樓一樓業務受理窗口(日照市濱州路567號)。
四、辦理條件
在本單位依法通過資質認定的檢測能力范圍內,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接受各類檢測業務委托。
服務對象應根據所委托的檢測業務項目,正確填寫檢測合同與委托書內容,并按照相應標準規范的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檢測樣品或準備檢測現場。
區域內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委托時,委托方應按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要求,安排相應的工程取樣員與見證員到我單位辦理材料委托送檢手續。
五、申請材料
1、檢測合同辦理:委托方攜帶相應工程開工建設辦理手續,指定取樣員與見證員,簽定檢測委托合同。
2、檢測業務委托:委托方填寫檢測委托書,攜帶符合條件的檢測樣品或檢測現場準備,部分項目如環境檢測、主體結構檢測等需提供該工程的設計圖紙或設計要求、委托證明等。
需現場檢測的試驗項目,應提前做好現場檢測準備。
需見證取樣的檢測項目,工程取樣員與見證員應于工地現場取樣并進行人像識別、見證送檢。
六、基本流程
委托信息錄入 樣品驗樣 委托繳費 委托轉正 檢測 報告領取 樣品退樣
1、委托信息錄入:委托人在網上登陸工程編號與密碼,填寫委托信息保存、提交。
2、樣品驗樣:委托人帶樣品至大廳,進行工程號登錄、人像身份驗證,提取委托信息,打印驗樣單,同驗樣員進行驗樣。驗樣員核對樣品無誤后在驗樣單簽名。
3、委托繳費:委托人持驗樣單至收費窗口交費。
4、委托轉正:委托人持驗樣單及發票至委托窗口辦理信息轉正,打印樣品條碼、委托書。樣品條碼貼在對應的樣品上,由驗樣員轉移至內部樣品庫,進入樣品流轉、檢測環節。
5、報告領取:試驗完成后,委托人持委托書至窗口領取報告。
6、樣品退樣:如樣品屬退樣范圍內的,委托人應持委托書或檢測報告等有效證件在窗口辦理退樣手續,領取樣品。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1、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496號: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2、〔1994〕魯價涉字第9號:關于公布省建工、建材系統部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3、魯價費發〔2000〕322號: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增補部分建材、建工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
4、魯價費發〔2001〕305號: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
5、魯價費發〔2003〕36號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繼續收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咨詢費的函
6、魯價費發〔2006〕172號:關于將增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試行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的批復
7、國家無明確收費標準的檢測項目,由雙方協商議定價格。
八、辦理時限
根據委托檢測的試驗項目與參數不同,按照標準規范的試驗時間等要求而定。
九、咨詢方式
(一)現場咨詢:日照市濱州路567號質量檢測站業務受理窗口。
(二)電話咨詢:0633-8899752。